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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高杆的设置、管理等,我国并没有公路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这也是导致限高设施的设置、管理混乱,限高杆高度、颜色、材质等标准不一;同样还有一些司机或因粗心大意没有看到限高杆,因交通安全意识不足,抱着侥幸心理冲杆等也是导致“限高杆伤人”事故的主要原因。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要求是: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路净空高度小于5m时,其它道路净空高度小于4.5m时,应设限制高度标志,限高值应小于实际净空高度20cm。设置高度标志时,除在限制地点设置外,还应在限制地点前方交叉路口的出口处提前设置
设置高度标志时,除在限制地点设置外,还应在限制地点前方交叉路口的出口处提前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配套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一.安装“限高杆”后,应按规定设置“限制高度”禁令标志,制作“限制高度”禁令标志时可根据速度等实际情况,制作圆形外径为60cm、80cm、100cm等不同尺寸的标志。二.在进入限高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明确“限高架”的管理部门目前,我国道路管理主体呈多元化特点,包括公路、市政、林业、水利以及管理农村公路的乡镇政府等,导致“限高杆”的管理主体不一,呈混乱无序状态。因此,理顺公路管理主体,明确“限高杆”的主管部门,在源头上进行统一间监管及维护,在不同区县的管理上,设置相应的限高架监管维护主管部门。那么作为限高架制作厂家要对设置限高杆的机构提出合理的设置位置及限高提示标志。